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后买房男方还贷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离婚后双方财产的分割却是当前人们比较关心的话题。双方在结婚后买房,然后由一方还贷,如今离婚了,那么财产应该怎样分割呢?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婚后买房男方还贷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一、财产认定
  
  1、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2、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
  3、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减去未还款本金(不含利息)。
  二、常见的手段:
  
  1、出具其父母出资帮助购房的付款凭证等证据,证实购房款并非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而这一点尤为常见,因为现代的小夫妻多是没有独立购房的能力,多是由一方甚至双方父母资助购房,钱其实是父母所出。这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能分割。因此就容易被一方所利用。
  2、通过借条等多种形式举证夫妻有共同债务,应当在分割财产时共同先承担偿还清该债务后,剩余的财产才能进行分割。对方够聪明的话,你将很难证明其不合法,故一方很容易的通过这种方式转移财产,严重的时候,你不但分不到一半财产,甚至还亏本,并承担不应该的债务偿还责任。
  三、分割方式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四、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综上所述,婚后买房男方还贷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是按双方财产均分原则分割财产的,无论哪一方还贷都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而且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会因为一方还贷而有什么不同。如果遇到这一方面的问题,还可以拿出买房时的房屋证明,如果有双方父母资助的情况,更能证明这是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我们提醒,对于这类问题的认定比较复杂,遇到问题时还是咨询相关律师较为稳妥。
  
  
  
总结:离婚后双方财产的分割却是当前人们比较关心的话题。双方在结婚后买房,然后由一方还贷,如今离婚了,那么财产应该怎样分割呢?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小额网络诈骗如何判罚?
      小额网络诈骗如何判罚?从近几年网络诈骗案件的发展变化来看,呈现出小额化、批量化的趋势,犯罪分子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冒充亲戚朋友进行小金额诈骗的行为,受害人往往警惕性不高,很容易......


·民事诉讼法管辖权有哪些分类?
      民事诉讼法管辖权有哪些分类?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


·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


·工伤鉴定什么时间做比较合适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伤鉴定的,这样我们就可以不用自己负担医药f费。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间做合适呢。是在受到伤害后直接就去做还是说要先跟公司的有关领导反映这个......


·著作权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的?
      著作权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的有哪些一、著作权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的有哪些1、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情形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


·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自首可以减刑吗
      一、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自首可以减刑吗?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不一定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


婚后买房男方还贷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