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农村农民建房的土地使用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农村农民建房的土地使用标准是怎样的?
  许多城镇户口的人纷纷对农村户口的群体表示羡慕,原因是农村人许多拥有宅基地。然而农村老百姓对于其宅基地的使用建设并非是随心所欲的,国家对于其有诸多管控措施。于是您不禁要提问:国家农村农民建房的土地使用标准是怎样的?针对您所关心的问题,网的编辑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概念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二、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四、继承问题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国家农村农民建房的土地使用标准大致如上文所述,农民建房但凡有需要使用自家宅基地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申报审批,否则应当属于违建,其产权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与此同时,编辑也要提醒各位农民朋友,农民要使用宅基地建房,也必须有正当理由,比如子女结婚等,同时由于审批需要一定时间,应当尽可能提前进行申请。
  
  
  
总结:国家农村农民建房的土地使用标准是怎样的?许多城镇户口的人纷纷对农村户口的群体表示羡慕,原因是农村人许多拥有宅基地。然而农村老百姓对于其宅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我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证驾驶该怎么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


·一方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在我国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进行离婚。如果要是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离婚的话,一般情况下,我国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递交一份离......


·女方可以拒绝探视因为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男女双方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一方获得抚养权,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且可以在协商之后进行探视。那么,女方可以拒绝探视因为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吗?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后果又是什么呢?我们将会在本......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深圳是怎么规定的?
      五险一金是我们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的一项福利。五险一金是按照一定的比例由个人和公司各自承担缴纳。我们知道,五险一金的缴纳各个城市会有一定的区别,那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深圳是怎么规......


·两人没有结婚证分开孩子该归谁
      两人没有结婚证分开孩子该归谁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


国家农村农民建房的土地使用标准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