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北京社保缴纳标准有哪些?

  社保就是我们口中常常说的那“五险”,对于五险,人们有说不完的话,道不完的事,五险政策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每个人民群众的心。关于五险的缴纳,每个城市都有它们各自的标准,不能混为一谈。本文就以北京这个城市为例,来具体谈谈北京社保缴纳标准。那么,北京社保缴纳标准有哪些?请阅读下面的内容进行了解。
  
  一、北京社保缴纳比例标准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
  
  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
  
  二、北京社保缴纳基数标准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文件,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本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2、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4、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5、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6、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7、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70.04元、失业保险费5.6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47.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9.6元。
  
  本文主要是通过缴纳比例和基数这两方面来阐述北京社保缴纳标准。在缴纳比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单位和个人都有各自应承担的数额,这在劳动合同中也有体现。我们知道很多人抱怨缴纳了五险之后,自己实际到手的工资变得很少。其实社保这个东西,它会在生活中慢慢发生作用,您要看到长远的好处,不能只顾眼前的短期利益,否则容易造成“书到用时方恨少”的局面。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社保就是我们口中常常说的那“五险”,对于五险,人们有说不完的话,道不完的事,五险政策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每个人民群众的心。关于五险的缴纳,每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相关程序有哪些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相关程序有哪些一、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


·实际上我们在租房的时候最好根本就不要选择那些没有
      实际上我们在租房的时候最好根本就不要选择那些没有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地下租赁黑市,特别是自己刚开始参加工作第一次租房的时候要知道,很多东西不能够单纯的从表面上去看待的,对于房东和租客来......


·买受人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买受人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


·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没款规定是什么?
      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没款规定是什么?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没款规定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根据我们国家关于行政处罚方面的一些条例和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国家法律......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非法经营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量刑标准是什么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


北京社保缴纳标准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