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涉外婚姻案件的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依照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送达文书可以采取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依据《海牙送达公约,可以直接向《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中央机关提出和转递法院提出的送达司法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但是《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中与我国签订含有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按照条约规定的途径处理。第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涉外送达司法文书往往是没有订立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或者未参加《海牙送达公约》的前提下采用的。第三,对有中国国籍的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国驻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给送达,该种送达方式只适应于我国法院向身在外国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第四,向其代理人送达,若当事人在我国境内已经委托了代理律师,可以直接向我国境内的受送达人的代理律师送达相关司法文书。第五,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该种送达方式适应的前提条件是对方允许向其境内邮寄送达为前提。第六,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在报刊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合适地点进行公告,通过公告的形式将告知当事人的内容,向当事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视为送达。另外港澳台虽然是比照涉外程序,但港澳台规定的是3个月,原来没有具体规定时是6个月。

     外交送达和使馆送达在程序上不一样,外交送达是通过基层法院然后转最高人员、转外交部,然后再通过当事人所在国认可的国家政府部门甚至是法院转递传票,但对中国公民的送达可以不经过这个程序,是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去领受,也是寄快递。

     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根据邮寄送达确认送达,但这一条在实践中法院没有采用,虽然我们也知道在美国、加拿大一些国家允许邮寄送达,但在民事诉讼法里没有具体规定,我国法院一般法官也不愿意冒这个风险。但中国人大对邮寄送达持保留意见,中国公民对外国法院的传票是不接受邮寄送达的。

    另外,涉外案件所登公告的应是人民日报海外版,需要注意的是,涉港澳台离婚案件还存在有区际送达制度,涉外送达是送往外国的,送到港澳台不叫涉外送达,叫区际送达,体现为几个文件: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总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什么是遗产继承顺序产继承顺序
      什么是遗产继承顺序产继承顺序一般来说,遗产继承顺序就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亲属谁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顺序。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


·九级伤残赔偿
      九级伤残赔偿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如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标准,如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标准);另外就是医......


·著作权继承五十年后怎么办?
      著作权继承五十年后怎么办?著作权继承五十年后继承者将不得再继续享有该著作权,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


·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需要多长时间?
      我们都知道,现在工作,任职于企业或政府单位,入职时都要签定入职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工作及待遇的相关事宜。但也有一些工作,由于流动性较大,用人单位并不与员工签署合同,这造成一些工作中的......


·高空坠物起诉人可以是谁?
      高空坠物起诉人可以是谁?高空坠物的起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死者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具有法定关系的人,都可以代死者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高空坠物怎样诉讼起诉流程(一)当事人起诉......


·普通合伙企业欠债如何分担
      普通合伙企业欠债如何分担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


涉外婚姻案件的送达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