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一、总 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称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二、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仲裁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本委职责履行情况和重要工作事项。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召开。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可以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名称和仲裁员等工作人员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进行规范和配备。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可以派兼职仲裁员常驻办事机构,参与争议调解仲裁活动。
三、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组成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一)十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
(二)有重大影响的争议;
(三)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案件。
简单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记录人员在仲裁庭上负责案件庭审记录等相关工作。记录人员不得由本庭仲裁员兼任。仲裁庭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撤销并重新组庭。仲裁委员会应当有专门的仲裁场所。仲裁场所应悬挂仲裁徽章,张贴仲裁庭纪律及注意事项等,并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以及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应当着正装,佩戴仲裁徽章。
四、仲裁员
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的专业工作人员。仲裁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聘任一定数量的专职仲裁员,也可以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兼职仲裁员。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时,应当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仲裁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仲裁员自被仲裁委员会聘任之日起,即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拟聘任的仲裁员进行聘前培训。担任地(市)、县(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仲裁员聘前培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副省级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聘前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被聘任的仲裁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给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并予以公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仲裁员聘期一般为三年,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和续聘的依据。仲裁员在聘期内有工作岗位变动、考核不合格以及按照本规则规定应予解聘等情形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仲裁委员会对聘期届满未被续聘的仲裁员、被解聘的仲裁员、辞职的仲裁员以及其他原因不再聘任。
五、仲裁监督。
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本委聘任的仲裁员以及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仲裁申请的受理、仲裁庭组成、仲裁员的仲裁活动等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发现应当受理而在法定期限内未予受理或者已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争议案件,申请人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书面征求申请人同意后,及时予以受理,并撤销已经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仲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徇情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五)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六)故意拖延办案、玩忽职守;
(七)擅自对外透露案件处理情况;
(八)在任职期间担任仲裁案件的代理人;
(九)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仲裁员有本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仲裁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仲裁员所在单位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录人员应客观记录案件庭审等情况,不得有因偏袒一方当事人而不客观记录、故意涂改记录或者将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当保密的情况泄漏给特定当事人等行为。记录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参照本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六、附 则
仲裁员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作并免费发放。仲裁徽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有关内容。在我国,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为首先在争议发生的一年内递交仲裁申请,仲裁庭接受受理后开庭调查并进行调节,若调解不成的,再进行裁决。并且劳动仲裁不同于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无论是申请程序、仲裁机构还是裁决的效力,两者都有很大的区别。
总结: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一、总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几种
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几种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法律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
·如果司机酒后驾车被交警发现,情节轻一点就可能是扣分和罚款,但
如果司机酒后驾车被交警发现,情节轻一点就可能是扣分和罚款,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就会被拘留以及吊销驾驶证并且规定驾驶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取得驾驶证,没有驾驶证就意味着不能开车了。那么......
·合同传真件是否有效?
合同传真件是否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
·协助调查后会直接拘留吗
协助调查后是否会直接拘留要分情况。被警察带去协助调查一般会关二十四小时之内,会通知家人。没有违法犯罪,24小时后基本释放。但是公安机关的协助调查,例如刑警队,经侦队,禁毒队这些所说的......
·如果土地使用证过期要更名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过期要更名,已经过期了,是不能更改姓名的,过期就表示该土地的使用权已经不属于你了,你没有权利办理改名,除非对于该土地使用权有延期协议,否则,办理改名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工伤鉴定去医院要挂号么
工伤鉴定去医院要挂号么工伤鉴定是否挂号还是按照正常的医院流程,看你分配到的医院的客流量,伤残检查完成一般半天时间措措有余。工伤鉴定一般都是在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的。所以......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