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案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案的程序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的程序
  1、起诉、立案、审理、一审判决、执行。
  2、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在执行前,还涉及上诉、二审审理、判决。
  二、民事诉讼的条件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三、民事诉讼包括的方面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四、诉讼的时间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内。
  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民事诉讼案的程序,民事诉讼都是先要经过起诉,然后立案、审理、判决最后执行,而且民事诉讼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要求,任何的权利都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民事诉讼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因此您要积极及时维权,不要一拖再拖,最后法律也无法帮助维权。
  
  
  
总结:民事诉讼案的程序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的程序1、起诉、立案、审理、一审判决、执行。2、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在执行前,还涉及上诉、二审审理、判决。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怎么计算侵害商标权纠纷赔偿
      怎么计算侵害商标权纠纷赔偿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侵害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侵权了该如何索赔,又该如何计算侵害商标权纠纷赔偿数额......


·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1、在土地征用前死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有关权利已经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土地征用时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利应由其继承人享有,死者本人不再有相关......


·一、婚后买房离婚时如何分?
      一、婚后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了城市建设和市场经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了城市建设和市场经济重要的一部分。但是近年来房地产房价高涨,民众购买负担过重买不起房。那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由哪些国家部门颁布的?下面就......


·民法抗辩权主要分为哪几种
      我国法律依法赋予了公民抗辩的权利,在我国的基本大法民法当中又将抗辩权进行了具体的细分。所谓抗辩权,其实也就是指对于对方请求的某些权利,自己是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拒绝的。抗辩权和......


·汽车划痕险一年能报几次理赔?
      一、汽车划痕险一年能报几次理赔?划痕险报险次数没有上限,赔偿额度不能超过保额限制。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


民事诉讼案的程序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