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设立条件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综上所诉,在成立私募基金时,您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并拥有一定程度的行业资质,根据不同标准成立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特殊属性,我们建议您在成立私募基金前查阅更多关于私募基金的详细内容。如果您还需要了解私募基金设立条件的其他法律知识,也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私募基金设立条件私募基金设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一、试用期签合同了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签合同了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
·三种抗辩权的后果及条件是什么?
工作中我们常常会与合作方、债务方签订合同,合同是维护双方利益的保障,但在交易过程中难免有纠纷或是难以协商的部分,这时候就可以使用合同中的抗辩权,但是合同中包括三种抗辩权分别是同时履......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有哪些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有哪些关于银行托管的,或者私募基金的问题:1、规模太小,达不到托管标准,不可能会有银行愿意托管;2、没有必要托管,他们掌握卡,比托管要好,托管是需要花钱的啊;3、带客理财......
·信用卡诈骗怎么找律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信用卡诈骗怎么找律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用到各种各样的银行卡,信用卡是其中的一种。当下利用信用卡犯罪的案件也在不断的增多信用卡诈骗是其中的一种,那么发生这样的情......
·最新商业车险有哪些
最新商业车险有哪些优缺点?由于日常生活充满着意外,不少公民都会购买各类保险,在购买车辆后,也会车购买车险。我们知道不同的险种的价格是不一样的,故而也会带来不一样的收益。由于商业车险......
·刑法立功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立功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