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因妻生娃解散公司合法吗?

  因妻生娃解散公司合法吗?公司解散是指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事实。公司解散与公司终止不能划等号,公司解散后必须清理完自己的债权债务,才能消灭其法律上的人格,公司才能终止。只要没有清理完自己的债权债务,公司就视为继续存续。《公司法》第186条第3款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只有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才能终止。公司解散是公司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是从事商法实务的律师必须熟练掌握的商法的基本知识点。
   一、公司解散的法律性质。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公司解散行为不是解散公司法人团体,更不是解散公司法人的机关,而是缩小了公司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只要公司人格没有消灭,就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解散前与解散后公司存续的宗旨不同,解散后公司存续的目的是实现法律所规定的清算目的。解散后的公司只能从事以清算为目的的活动,不能再缔结其他目的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公司解散的事由。根据《公司法》第180条182条的规定,公司的解散事由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既然可以基于股东的共同意思表示成立,就可以基于股东的共同意思表示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均属于公司意志之外的公权力行使的结果,属于强制解散范畴;
  5、司法解散。《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规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即公司僵局时,法律赋予部分股东的公司解散请求权,部分股东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另外,如果公司资不抵债,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达到破产界限的,应当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不应适用解散清算程序。
  可见,公司解散的司法事由中没有因妻生娃而解散公司的理由,那么因妻生娃解散公司合法吗这个问题也就有了答案。这里的公司解散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而公司全体员工就地解散并不代表着解散了公司,也不代表公司的终止。建议新入职的当事人也不用过份担心,老板口中的解散不代表公司行为的终止,相信一段时间后,老板安排好了私人时间后,公司还会重新开张的。
  
  
  
总结:因妻生娃解散公司合法吗?公司解散是指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事实。公司解散与公司终止不能划等号,公司解散后必须清理完自己的债权债务,才能消灭其法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几种类型
      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几种类型中国人的家庭观念还是比较强烈的,很多人都认为有房才有家,所以很多人都想要买房。买房产不管是作为投资还是作为家庭住所都是有很大的意义的。我们您都知道......


·实际起诉离婚要用多少钱
      夫妻起诉离婚的,此时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向法院支付一定的案件受理费。当然针对不同的案件,自然当事人要支付的费用就不一样。那到底起诉离婚要用多少钱呢?而法律中规定的起诉离婚的程序又是怎样......


·判几年缓几年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刑中说的判几年缓几年的意思就是判缓刑,如“依法判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缓刑,就是对罪犯先宣告定罪,暂时不执行所判的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


·偷税漏税出纳没有参与怎么处罚
      偷税漏税出纳没有参与怎么处罚公司偷税漏税行为属于是公司行为,税务机关查实以后,会给公司开具催缴通知书和罚单,由公司接受行政处罚。公司交不上罚款、税金和滞纳金,达到一定数额和比例就要......


·刑诉法证据不足不逮捕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人们在生活中的很多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约,从而来确保大多数的人的权力不受到侵犯,会严厉惩罚犯罪分子,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怎样算是从犯?
      当代社会,许多场合一些大公司都需要进行筹集资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收集资金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的话也是允许的,但是世界上总是有一些人并不是按照法律规定而是进行非法集资,那么根据我......


因妻生娃解散公司合法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