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对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行为的定性上,应注意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在无权处分中,处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将处分权不属于自己的物进行处分;而在无权代理中无权代理人是以他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这一根本区别决定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因此,应以出卖人是否以共有人的名义出卖共有物为标准,分别予以定性。具体而言:

  
1、共有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应当定性为无权处分。虽然合同有效,但对于出卖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应适用《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

  
2、共有人擅自以其他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则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并应根据买受人善意与否来判定是否适用表见代理。在法律适用上,应按《合同法》第48条和49条的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在对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行为的定性上,应注意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在无权处分中,处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将处分权不属于自己的物进行处分;而在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代位权的无力清偿前提是怎样的
      代位权的无力清偿前提是怎样的一、什么是代位权的无力清偿前提无力清偿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如果债权人不行使代位权,债权......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吗?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吗?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判几年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判几年一、交通肇事罪判几年(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


·追尾肇事逃逸误工费怎么算?
      追尾肇事逃逸误工费怎么算?追尾肇事逃逸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


·深圳抚养费多少钱,要给多久?
      抚养小孩既是父母的责任,也是父母的义务。如果父母感情破裂了,就有可能会离婚。如果夫妻有小孩,离婚后,小孩就会交给其中一方抚养,而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要根......


·因公出差人员感染新型肺炎算工伤吗
      因公出差人员感染新型肺炎算工伤吗?不属于工伤,属于近期的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工伤保......


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买卖合同的效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