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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二十年过了会有什么效果?

  民事诉讼时效二十年过了会有什么效果?生活中我们如果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那么我们应该什么时候提出诉讼请求,多长时间诉讼是有效呢?民法同时也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最长为二十年,那么下面给您解释民事诉讼时效二十年相关规定。一、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二、诉讼时效的分类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特别诉讼时效则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一般都适用特殊时效。并且特殊时效可分短期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其中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三、诉讼二十年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上文可知,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二十年就是为了保护诉讼人的权利,防止真正受侵害的我们错过了诉讼时效。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不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导致拖了很长时间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国家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但我们也要及时行使诉讼请求权。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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