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精神病就等于免责吗?

  我们知道,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话,只有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么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这是不是意味着,行为人有精神病就等于免责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精神病就等于免责吗?
  “社会上一直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有精神病就可以免除或不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有精神病并不等同于犯罪免责。”
  法律上所称的精神病来源于医学上的精神病,但两者界定的侧重点和意义不同,法律并不对精神病进行病理和种类上的划分,而仅仅是着眼于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即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以及责任能力的确定,从而判定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刑法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负何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法律标准即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有无和丧失程度。精神病有程度之分,即重度精神病、中度精神病和轻度精神病。从刑法法律的角度分析,精神病人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部分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以及辨认或控制能力减弱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第二,要结合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有些精神病人属于间歇性的,时好时坏,关键要看其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
  而《民法典》也对精神病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也不能免除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精神病患者个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
  由此可见,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是医学上的精神病中极小的一部分,即对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影响的一部分。因此不能简单得出 “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一概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结论。
  在认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责时,还要视乎精神病人是否在发病时期内实施犯罪行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及其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也要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并非精神病人犯罪就免责。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针对不同的情况,则有不同的判决。
  在我国,精神病也是具体分为很多种的,而并不是只要有精神病就等于免责。患有精神病的,需要认定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那么才能免责。若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行为人没有犯精神病的话,那么此时也是要追责的。
  
  
  
总结:我们知道,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话,只有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么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这是不是意味着,行为人有精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
      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抚养方面已经得知,这时候很多人就开始纠结对方是不是应该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因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所以总是会出现双方的争执,但其实这种情况也是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这点是......


·离婚协议中补偿金可否不给
      离婚协议中补偿金可否不给?离婚协议中关于补偿金的约定不可以不给,协议离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发给离婚证后,那么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就已经产生。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所......


·基本种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
      基本种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政府的城市规划,有些时候是以征地补偿为代价的。在规划过程当中,大多数的土地都必须为城市的建造让路。因此针对一些基本农田也有可能会被政府征来进行修建其......


·放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是什么?
      一、放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是什么?放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是: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


·在法律上诽谤罪怎么定义
      在法律上诽谤罪怎么定义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


·婚前财产离婚过户是否免税
      婚前财产离婚过户不免税。离婚房产过户费用主要有: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


有精神病就等于免责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