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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后职工安置方案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后职工安置方案包括哪些?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大量的国企进行兼并重组,其中很多是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完成的。对于涉及到的职工而言,关注的焦点是企业股权转让后的安置问题,这也是关心企业发展的大问题。那么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后职工安置方式有哪些?针对这个很多职工关心的话题,我们为您重点讲解下。一、企业并购中职工安置的基本途径和方式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并购时,并购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被并购的企业为国有企业,并购后属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企业并购时所出现的富余人员,可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向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法支付补偿金。3、鼓励创业性再就业鼓励创业性就业,如本人要求从事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可以申请办理给予一定时间的创业期,其间工龄照算,不计入待岗时间,并享受有关保险待遇,从而减轻企业的压力。创业性就业政策给予创业者一定的过渡期,期满后可以办理待交流重新上岗或办理辞职、调动手续。二、解决企业并购中职工安置问题的对策建议1、完善企业并购职工安置方面的立法企业并购涉及职工安置、社会保险、金融、税收和资产评估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因此,在立法方面,应尽快完善企业并购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与企业并购职工安置有关的立法。近年来为了规范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企业兼并暂行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对职工安置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章的法律效力低、标准不一,不少仍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应考虑制定企业并购法等法律,对职工安置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做到“有法可依”,使职工安置这一老大难问题在法治轨道上予以解决。2、适当加强政府对企业并购职工安置的关注程度为了降低企业并购可能引起的社会震荡,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地方政府可以对企业并购特别国有企业并购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要求并购方对被并购企业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企业并购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将职工安置作为谈判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能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的并购计划。3、大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要把城市、农村逐步、全面地纳入社保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由此可见,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势必会影响到一些职工的工作问题。企业股权转让后职工安置方案有多种,包括重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鼓励再就业等。其中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要按照职工的工龄计算,每增加一年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职工安置关系到企业发展,必须妥善解决。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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