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海医保报销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上海医保报销比例
  
  (一)参保人员门诊急诊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二)参保人员住院
  
  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
  
  1、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三)报销范围
  
  1、在职员工
  
  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在职职工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
  
  2、退休人员
  
  3、非在职退休人员
  
  4、大学生
  
  (四)不予报销的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五)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二、医保的概念
  
  1、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针对卫生部部长陈竺提出的将戒烟药纳入医保一事,2012年4月,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支持。
  
  2、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综上所述,医保的报销根据不同的城市,不同的缴费标准,不同的报销比例所报销的费用是不同的,尤其是一线城市,如北、上、广等和二三线城市的报销比例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的,具体的上海医保报销比例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如上了,希望能够帮到您,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咨询。
  
  
总结:一、上海医保报销比例(一)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


·一、驾电动车有醉驾吗?
      一、驾电动车有醉驾吗电动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这时醉酒驾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电动车要是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是否醉驾关键在对电动车的认定。危险驾驶罪要求......


·股权转让限制条款有哪些内容?
      股权转让限制条款有哪些内容?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引起股权转让变动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


·商标侵权行为不赔偿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不赔偿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商标是一个公司很重要的财产,特别是一些著名的商标,经常成为被侵权的对象。一旦出现侵权的现象,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商标侵权行为不赔偿需要承......


·签署商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商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一个好的商标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竞争力,企业形象的重要体现。企业在注册、使用、变更商标的时候,往往通过代理机构完成。为此,双方需要签署......


·一、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一、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在继承当中,代为继承也是十分常见的。主要是由于被继承人的儿女先与他死亡,而此时可以由其儿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


上海医保报销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