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
  私募基金公司,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二、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7、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注:各地区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
   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条件
  申请登记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业协会予以登记。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登记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证监会于2014年8月21日公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法律条文如下: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通过的我们介绍,我们知道私募积极发展上处于初级阶段,有很多不成熟之处。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的发展,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也十分严格,对于公司资本、风控管理能力以及专业素质都有要求和限制。并且在注册成立私募基金公司后,还需要依法进行登记备案的。
  
  
  
总结: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私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可以考驾驶证?
      一、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可以考驾驶证?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话终身都不能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太健全,所以他是需要监护人进行监护的防止他们做错事情,当然我们国家对于监护人的职责有着明确的规定。监护人必须要履行这些职责,因此很多人都......


·半年以上员工被辞退应如何赔偿?
      半年以上员工被辞退应如何赔偿?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进行支付;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自然人按照民法总则规定应当依法行使哪些权利?
      自然人按照民法总则规定应当依法行使哪些权利?民法典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应用非常广泛。而今年新出台的新民法典当中又增添了许多富有人性化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了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权......


·电子证据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吗
      电子证据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吗电子证据是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的。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再加上电子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及技术条件的影响容......


·公证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公证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一、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要具备几个条件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要具备几个条件: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