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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证人对于案件的公正审判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法律对于证人作证问题也做出了规定,那就是——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在实际的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证人可能由于一些原因不能出庭作证。那么,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接下来,栏目的我们整理相关知识,将在下文中为您作出介绍。
  
  一、概念介绍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二、证人的特征
  
  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新法的一个重大创新,就是规定了证人拒不出庭作证法律后果。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有两个:一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如采取拘传措施让其到庭等;二是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免予强制出庭的特权。
  
  四、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
  
  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另外,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首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证人条件、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从上文我们的介绍中,我们得知在民事诉讼中,证人是存在不能作证的,那就是不能表达意思的人。但是,有些情况下导致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经申请法院通过后,可以采取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以及视听资料等方式进行作证。我们在这里提醒您,证人因作证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是由败诉方的当事人来负担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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