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24条全文有哪些?具体是怎样的
刑法是对犯罪处罚的法律,您对刑法都很熟悉,但是对于其中的每一款条文的具体内容就很陌生了,法律专业性很强,许多朋友难以理解透彻。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做出相应的修改以备完善,如刑法的第二百二十四条就修改过,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下刑法224条全文。
一、刑法224条全文内容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新增的224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以上内容介绍了刑法224条全文,也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进行了解读,法律内容是非常严格的,了解每一条的内容,对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以及涉及法律事件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每一条的法律条文,其中的每一个法律用语都是经过严格的斟酌,最后确定的,因此,我们建议您熟读法律,了解法律内容,对自己很有好处。
总结:刑法是对犯罪处罚的法律,您对刑法都很熟悉,但是对于其中的每一款条文的具体内容就很陌生了,法律专业性很强,许多朋友难以理解透彻。法律随着社会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入户盗窃刑事谅解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入户盗窃刑事谅解书的内容有哪些?入户盗窃刑事谅解书的内容有:嫌疑人的基本信息、盗窃案件情况、法律依据、达成的谅解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等。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
·一个自然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法人代表么?
按照公司法规定
一个自然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法人代表么?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时候,要从经理、总经理及董事中选出一个自然人担任公司法人。在公司内部,法人的地位十分重要,其可以代表公司签署......
·加盟商维权投诉的渠道有哪些
加盟商维权投诉的渠道有哪些?加盟作为一种新的创业模式,在市场中存在已久,许多创业者由于没有太多资本,同时受到技术与经验的限制,选择加盟成熟品牌创业不失为一个好选择,但也正由于创业......
·肇事逃逸只有轻伤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肇事逃逸只有轻伤会受到什么处罚?发生事故后,要经交警部门调查,再确定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要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但不......
·民事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工伤事故,这些都属于民事案件,而在做出赔偿之前,需要先对伤者做出伤残鉴定。其中,对伤残等级又具体划分为十级。那么这个民事十级伤残鉴......
·酒店业涉黄如何处罚
酒店会被查封,酒店的涉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刑法224条全文有哪些?具体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