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适当引用的规则
著作权的适当引用的规则:
第一,“本法规定的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作品是指将别人的作品作为自己作品的根据,以创造新作品,说明新观点。”也即,如果引用他人的作品仅是对他人的作品的形成、风格等进行评论,而没有自己创新的观点则不构成适当引用。
第二,“引用他人作品的比例必须适当,即原作和新作之间的比例问题。”这实质涉及到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但法院并没有明确多少比例为适当,曾经文化部关于颁发《图书、若干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一万字;引用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四十行或全诗的四分之一,但古体诗词除外。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评论文章和古体诗词除外。”但该《实施细则》在2003年已被废止。
立法者还是司法实践者都尝试对于引用的比例进行量化,量化有量化的有利之处,便于法院进行事实认定以及给予公众明确的指示,但也有不利之处,毕竟法律事实的认定并非是简单的数学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适当”的概念也将随之变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提供网页快照、缩略图等方式实质替代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公众提供相关作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提供行为。也即“实质性替代,损害商业利益”的观点,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不影响相关作品的正常使用,且未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对该作品的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其未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实质性替代”,如果读者无需阅读原作,在阅读引用后形成作品已经基本满足阅读原作可以带来的感受,则构成了“实质性替代”。
损害了原作的“商业利益”, “实质性替代”并不必然损害原作的商业利益,而抢占了原作的市场份额,即便是潜在的市场,则将认定为损害原作的商业利益。
总结:著作权的适当引用的规则:第一,“本法规定的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作品是指将别人的作品作为自己作品的根据,以创造新作品,说明新观点。”也即,如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认罪态度较好可以轻判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违法的行为,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在这个过程中,很多的人因为受到牵连或者参与其中被公安机关处理。认罪态度较好可以轻判吗?这个是可以的,比如说在交通事故中......
·集资诈骗罪受害人退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社会活动中,贪小便宜,不劳而获等等的心理被非法分子放大,群众常常会受到一些犯罪团伙的集资诈骗,导致资金投入一去不还,而当犯罪团伙落网后最关系的问题就是自己的款项,那么集资诈骗罪受......
·没欠条人家欠钱不给怎么办?
没欠条人家欠钱不给怎么办?一、没欠条人家欠钱不给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
·行政答辩状解析以及行政答辩状原告告错处理方式
行政答辩状原
行政答辩状解析以及行政答辩状原告告错处理方式行政答辩状原告告错是指原告在上诉的过程中出现纰漏并导致原告告错;被告人可以通过上诉法院来解决此事件。原告告错这个问题不仅会给原告带来复杂......
·房产是继承还是赠与应该怎么区分
房产是继承还是赠与应该怎么区分?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
·一、交通事故交警不开责任书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交警不开责任书怎么办如果是交警部门故意拖延时间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或者是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都可以申诉。申请复核的方法。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
著作权的适当引用的规则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