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哪些

  即便是法制比较健全的今天,也不能避免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继而导致可能出现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话,多少还是会带来一些风险的。到底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哪些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履行、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上,劳动者存在较大的风险。
  劳动者入职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双方一旦产生争议,劳动合同自然会成为重要的证据之一,第一能证明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第二能证明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工作地点和工资福利待遇等。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仅限于口头承诺,假如有一方事后翻脸不认账,另一方也无法证明。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很多这样的案例,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避免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会推个一干二净,有时甚至会否认认识或见过此员工。如果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过劳动关系,最后只能接受败诉的风险。
   二、如何举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对劳动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下凭证可以作为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保的记录;
  2、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此时收集相关证据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而即使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对当事人而言也有一定的风险。关于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即便是法制比较健全的今天,也不能避免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继而导致可能出现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的是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患者医院接受治疗时,由于医方的设备设施问题、或者人员水平、治疗手段和方案、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医疗事故,致使患者伤残、甚至死亡,或者患......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不同有哪些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不同有哪些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


·签了劳动合同离职后不发工资怎么办?
      签了劳动合同离职后不发工资怎么办?首先,可以找用人单位协商,其次就是去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如果还是不行的话,可以进行诉讼。1、没签劳动合同离职后不给工资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


·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可以吗?
      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可以吗?《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


·法律规定重婚罪自诉可以么?
      一、法律规定重婚罪自诉可以么?我国法律上对重婚罪的认定是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要求自诉人出示对方的犯罪证据,自诉人出示的证据往往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自诉人诉丈夫与他人姘居,并生育了......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对于自己个人权利的维护意识越来越强。住宅属于我们的私人领地,没有自己的同意,其他人是没有权利自行非法侵入的。如果生活中遇到了别人非法侵入自己住宅的情况,是可以向......


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