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是谁?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是谁? 一、私募基金募集对象是谁?
  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二、私募基金募集程序是怎样的?
  1、募集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的内容仅限于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资策略、管理团队等信息。
  2、在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完成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后,募集机构可以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具体私募基金产品。
  3、募集机构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才可签署基金合同。
   三、私募基金募集期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不特定对象群体中,通过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调查筛选出特定对象作为潜在客户。
  2、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针对特定对象推介与其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产品。
  3、充分揭示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既保证私募性,又提示风险性。
  4、募集机构须实质审查合格投资者相关资质,要求投资者出具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后方可签署合同,明确禁止非法拆分转让。
  5、强制设置投资冷静期,借鉴行业最佳实践、国际惯例以及《保险法》的规定,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6、探索回访确认制度,由募集机构的非募集人员履行回访程序,进一步确认投资者的身份和真实投资意愿等,只有在确认成功后方能运用投资资金。回访确认制度不仅是“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的重要体现,更能遏制“飞单”给私募基金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由此可见,与公募基金面向大众投资者不同,私募基金募集对象是少数特定人群,包括机构和个人。其中个人投资私募基金必须达到100万的门槛。目前在我国,投资私募基金产品的基本是比较富有的个人和民企,像优质的机构投资者还是比较少的,这也说明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还不成熟。
  
  
  
总结:私募基金募集对象是谁?一、私募基金募集对象是谁?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农村中出现夫妻离婚的情况现在也是比较多的,然而此时如果离婚夫妻还有未成年子女的话,也是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和抚养费。一般在一方获得抚养权的情况下,另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吸毒行政处罚的标准有哪些
      吸毒在生活中肯定会被处罚,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吸毒行政处罚的标准有哪些,这些处罚标准度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进行制定的,对于不同的吸毒情况就会有不同的处罚标准,但是处罚最主要的目的就......


·法律规定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久
      当您拿着借条去诉讼讨债时,您要注意的问题之一,就是借条的时效限制。那么,在法律上,借条的最长时效究竟有多久呢?这是对于有借条的情况而言的。可实践中,还有不少借款没写借条的情况。那在没......


·侵犯个人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个人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行为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具体分为三种情形:第一,......


·一、行政复议醉驾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醉驾申请的流程是什么?(一)复议申请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


·犯罪嫌疑人前期的合谋属于犯罪预备吗
      犯罪嫌疑人前期的合谋属于犯罪预备吗?合谋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是谁?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