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专用权是否可以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按照质押物的不同种类,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及权利质押。商标专用权的质押属于权利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商标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对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一)质押申请

    出质人和债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质押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及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质押的原因和目的;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提交的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符合申请要求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二)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商标局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对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登记。

    (三)质押登记的撤销、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1、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2、发现有不予登记的原因的;

    3、质押合同无效的。

    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其他原因发生质押权利转移的,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重新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或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总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担保的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违法解除可以主张代通知金吗?
      违法解除可以主张代通知金吗?违法解除无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


·?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指是什么?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指是什么?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权利包括哪些?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权利包括哪些?一、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权利包括哪些?(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母亲去世分割母亲的财产怎么处理?
      母亲去世分割母亲的财产怎么处理?一、母亲去世分割母亲的财产怎么处理?母亲去世,其财产按照遗产继承来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


·三八妇女节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三八妇女节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什么一、三八妇女节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什么?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


·劳动者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者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一)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


商标专用权是否可以质押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