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几种?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几种? 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_________个月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8个月的,【乙方】【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_________。
  5._________。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的;
  (二)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三)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_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_________。
   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4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实行累加制)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期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
   其他违约责任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五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1天罚款_________元。
  第十六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1)。
  第十八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方各持1份。
  文章对于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讲的非常详细,拆迁安置合同如果签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必须公正。而对于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来说分为甲方和乙方。对于甲方来说如果逾期未支付乙方安置费,则按逾期时间的长短来处理。乙方如果没有按时搬迁也算逾期。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文章。
  
  
  
总结: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几种?主要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行政处罚部分履行、中止履行和提前履行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部分履行、中止履行和提前履行都属于债务人履行债务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其中部分履行、中止履行及提前履行都属于不完全履行的范畴。那么,他们三者之间的具体区别是什么呢?我们......


·离婚了收入多少可以要孩子抚养权
      离婚了收入多少可以要孩子抚养权要收集有利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


·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由于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意外事故,故而民事主体在意外事故没有发生之前,就会向相关机构购买保险,为了使得保险机构和保险人的权益都得到保障,我国立法机......


·只有离婚判决书没有离婚证算离婚吗
      只有离婚判决书没有离婚证算离婚吗一、只有离婚判决书没有离婚证算离婚吗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结果写成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都是对原......


·嫌疑犯被批捕后一般关押在哪
      一、嫌疑犯被批捕后一般关押在哪在被批准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总之,犯罪......


·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
      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一、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几种?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