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托管方的错应该怎么处理

  私募基金托管方的错应该怎么处理 一、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
  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二、托管机构哪些禁止性规定?
  上述机构或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 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托管方的错应该怎么办
  如果是托管方的错的话,应该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赔偿托管人相应的损失费用。
   四、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资产。这是基金托管人最重要的职责;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及清算指令;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一章 基金托管人的法律责任有:
  第八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动用募集的资金的,责令返还,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或者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募基金托管方的错的解决方式跟托管人的错的解决方式不太一样,相对来说托管人的职责大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的相关法律规定,托管人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违反了法规或者是合同上的规定的话,应对自己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结:私募基金托管方的错应该怎么处理一、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代位权纠纷起诉前提是什么?
      代位权纠纷起诉前提是什么?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权利,《合同法解释(一)》于第11条进一步规定了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此条件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存在......


·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会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契约和一份房产交易合同,房产交易合同很好理解,但是房地产买卖契约很多人就不熟悉了,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于二手房应该如何查房产产权?
      一、对于二手房应该如何查房产产权?(一)仔细查看卖房者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您都知道买房时要看卖方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证件。但是,某些情况下卖房者还应该具有一些其他......


·斡旋受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说到受贿您肯定都知道是什么吧,受贿的形式多种多样,斡旋受贿就是其中的一种,那斡旋受贿究竟是怎样的呢?斡旋受贿罪立案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什么是斡旋受贿罪斡旋受......


·玩忽职守犯罪数额损失在二十万的可以立案吗?
      玩忽职守犯罪数额损失在二十万的可以立案吗?一、玩忽职守犯罪数额损失在二十万的可以立案吗?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


·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步骤是怎么规定的?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私募基金托管方的错应该怎么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