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终审后申诉期限

  民事诉讼终审后申诉期限民事案件申诉期限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哪些情况下申请再审,法院应该受理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上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民事诉讼终审后申诉期限相关内容。申诉人对终审民事裁判不服,要申诉的,只有满足能提出左右案件结果的新证据、引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不合法等条件时,法院才会受理。其他具体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总结:民事诉讼终审后申诉期限民事案件申诉期限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案底录入错误怎么赔偿
      撤销案底改正,对自身造成重大影响的可进行诉讼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


·国家赔偿金标谁
      我们知道,当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使而受侵犯时,作为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国家赔偿都有一定的标准,该标准全国统一,不分地区。那么,......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限额了吗?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限额了吗?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如果遇到纠纷问题无法通过双方协调解决的话,那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进行民事诉讼,虽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采用民俗诉讼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但这其实是非常好的社会表现,因为......


·一、诉讼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一、诉讼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从《民法典》中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只有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的,那离婚损害赔偿才会得到支持。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也享受到各自待遇,包括领取工资薪酬、各自津贴和休假等。在假期上面,劳动者有年假、婚假、还有法定假日。像很多传统的节日都是法定假日,单位是要安排放假的,这......


民事诉讼终审后申诉期限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