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比较有哪些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比较有哪些不同? 一、代位权和撤销权:
首先,代位权在中国《合同法》第73条中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而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撤销权的权利人不是民事行为当事人,而是与此行为有利益关联的第三人,是作为债务人的债权人。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的标的。(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
主观要件:(一)债务人的恶意。(二)受益人的恶意。(三)转得人的恶意。
二、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其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
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
2、目的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
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
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
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人也要有恶意。
4、诉讼时效不同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通过对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比较,我们可以很快知道代位权一般只表现在债权的转让中,作为债权受让人所拥有的的一种权利,针对的对象一般只能是到期怠于履行的债务人。而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只要当事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归使从无的状态,但其前提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情形才可适用。
总结: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比较有哪些不同?一、代位权和撤销权:首先,代位权在中国《合同法》第73条中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许可的标的专利权与传统的财产权不同,它的权利不是简单的一项,而是“一束”,也就是说,是权利群。专利权的具体可授权的权利项包括五种:生产、销售、......
·犯罪和犯罪行为分别是指什么意思?
犯罪和犯罪行为分别是指什么意思?犯罪,是指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一般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中国刑......
·工厂里上班工伤怎么赔偿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各省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一次性就业补助......
·起诉离婚可以不出庭吗 一方不出庭能离婚吗
离婚案件是与当事人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自然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也只有当事人才能说的清楚。因此要是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要求当事人都要出庭。那从法律角度来看,起诉离婚可以不出......
·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一、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离职证明,是......
·提供劳务能否起诉工伤待遇,待遇是怎样的
提供劳务能否起诉工伤待遇,待遇是怎样的提供劳务是可以起诉工伤待遇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比较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