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一、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1、可以使用股东的房产作为公司的营业地址。
  2、公司要与股东签订房屋有偿或无偿使用协议,协议中写明水电费、物业费等由谁承担。如果费用由公司承担,那么就可以在公司报销入账。
  3、租赁房屋,还会涉及房产税缴纳问题。如果无偿使用,房产税应该由公司交纳;有偿使用,房产税应该由产权人缴纳。
   二、相关的税收缴纳标准
  许多人误以为自有房屋做为自已公司的办公场所没有租金收入,就可以避税了。事实是恰恰相反,税务机关可按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计征房产税,年税率12%。要交的房产税反而更多。如果公司支付租金的话,涉税较不付租金要少。  
  (一)税务机关只按租金收入作为计税基础,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1、营业税  
  首先对租金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计算公式为:每月应纳营业税税额=月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如果出租的是营业用房,适用税率为5%;如果出租的是居民住房,适用3%的优惠税率。  
  2、按照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有三个档次:个人所在地为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个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适用税率为5%;个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适用税率为1%。  
  3、按照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
  计算公式为: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3%  
  4、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额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为:每月应纳房产税税额=月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如果出租的是营业用房,适用税率为12%;如果出租的是居民住房,适用4%的优惠税率。  
  5、印花税  个人出租门店签定的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还需要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1‰。
  计算方法为:应纳印花税税额=月租金收入×租赁期限(月份数)×适用税率  
  6、个人所得税  扣除上述缴纳的税费(包括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后,就是个人出租房屋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还需要就这一所得额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优惠税率10%。  你自己的所在地可能还有一些优惠政策,上述税金未必全部缴纳。  
  (二)支付租金有税务局开出的合法发票,可以税前列支。所以,年末盈利数大于支付的租金,可以少缴纳所得税25%。不过要付租金的话,应先向当地税务局咨询,有没有最低或最高额限制。如果有的话,税务局有权比照当地房屋租赁价格征税。
  关于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事实上法律并没有限制股东将自己的房子作为公司的注册地,法无禁止则自由,因此股东可以将自己的房子作为公司的办公地点,甚至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在这方面与一般的房屋租赁无异,也不会因此减免相应的税收。
  
  
  
总结: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一、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1、可以使用股东的房产作为公司的营业地址。2、公司要与股东签订房屋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
      ?我们都知道在两个人离婚之后,最纠结的可能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由一方抚养的话,另一方就要给孩子的抚养费,那么离婚案中孩子抚养费用标准是多少呢?这由两个人协商来决定,根据对方经济收......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顺序在法律上有要求吗?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顺序在法律上有要求吗?离婚财产分配的顺序在法律上没有相关的要求,只要保证不违反婚姻法中的规定并且双方达成一致就是受到法律认可的。如果是否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再审一、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刑事自诉案件也可以申请再审,只要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


·遗产继承民事诉讼样本如何书写?
      遗产继承民事诉讼样本如何书写?民事起诉书填写方式(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怎么处理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怎么处理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


·外包员工发生工伤该怎么处理?
      外包员工发生工伤该怎么处理?外包又叫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它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的情形。......


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