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贷款类型的程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贷款类型的程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相关程序
  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包括:在实现抵押权时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征地费是否作为清偿资金等内容。
  编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出具同意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书面证明前须将土地抵押有关事项在村农民集体内部履行合法手续。
   三、抵押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其评估结果需报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四、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门还应核定通过拍卖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
   五、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4、抵押合同;
  5、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
  6、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7、土地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经审核,不符合抵押条件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抵押当事人。
   七、经审核,符合抵押条件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并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及土地使用证变更记事栏内除记录抵押情况外,还应记录是否在实现抵押权时征为国有;实现抵押权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及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从文中的内容,我们了解到了土地使用权贷款类型的程序。利用土地使用权贷款的这种行为是属于抵押贷款,等于说在整个贷款过程,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是暂时压在银行,等到贷款完成才能领会土地使用证。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抵押贷款信息,可以咨询我们。
  
  
  
总结:土地使用权贷款类型的程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相关程序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2、对抵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商标要提前多少时间续展
      商标要提前多少时间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


·交通事故责任方迟迟不赔偿怎么办?
      随着汽车在我国的逐渐普及,我国的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也在不断的攀升。在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之后,有的责任人却以各种理由为由迟迟不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迟迟不赔偿怎么办?今天,您就和......


·一、盗窃拘留五天对孩子有影响吗?
      一、盗窃拘留五天对孩子有影响吗?如果只是行政拘留,不涉及刑事犯罪,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是刑事犯罪,而且被法院判处刑罚,那就是有前科,计入个人档案,对孩子将来考公务员有影响。刑事拘留......


·公司员工如何能享受年假
      公司员工如何能享受年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比如,员工在原单位工作了3年,2011年4月末从该单......


·男方离婚后怎么争取抚养权
      我们发现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男方争夺抚养权其实是不太容易的事情,毕竟很多时候都是女方在实际照顾子女,因此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的多。那此时作为男方离婚后怎么......


·肇事逃逸刑事诉讼可以提出吗?
      一、肇事逃逸刑事诉讼可以提出吗?肇事逃逸刑事诉讼可以提出,但是肇事逃逸不一定就算刑事案,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逃逸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不需负刑事责任。......


土地使用权贷款类型的程序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