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中的一方要是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除了要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外,同时还要对诉讼时效与证据有所了解和准备。那具体来说,起诉离婚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呢?这关系着案件最终的判决,当事人一定要了解清楚。
  
  一、起诉离婚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起诉离婚应提供以下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二)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三)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证人等相关证据;
  
  2、 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二、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当从当事人主义出发,充分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进而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普遍适用的是公开开庭制度。不经当事人申请并经法官根据案情自由裁量,一律进行公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除下列案件外,应当依法一律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5、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6、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目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各个诉讼阶段都有可能涉及到公民合法的隐私权。比如:恋爱过程、收入状况、是否未婚同居、性生活情况、第三者情况等。对离婚案件公开开庭对当事人隐私权的形成了严重威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当当事人主动申请、法院认可允许两个必要条件同时成立时,离婚案件才可以不公开审理,缺一不可。实际上,不公开开庭也要比公开开庭更有利于法官审理和当事人达成合意,缓解矛盾。
  
  原告起诉离婚要准备的证据,肯定是根据自身的诉讼请求来的,要是争议点在离婚上面,则就要收集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确已感情破裂。换言之,针对不同夫妻的离婚情况,此时当事人需要事先准备的证据材料是不同的。
  
  
总结:夫妻中的一方要是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除了要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外,同时还要对诉讼时效与证据有所了解和准备。那具体来说,起诉离婚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商标异议申请的好处是什么 一、商标异议申请的好处是什么?
      商标异议申请的好处是什么一、商标异议申请的好处是什么?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商标异议......


·合伙企业解散理由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理由是什么一、合伙企业解散理由是什么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事由?
      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事由有哪些一、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事由有哪些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


·约定违约金是附随义务吗?
      约定违约金是附随义务吗?是随付义务;与法定违约金相比,当事人自行约定违约金在实践中的运用更为普遍,因此明确约定违约金适用的要件,不仅能够使违约金的法律适用规范化,而且也有助于司法效......


·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
      离婚就得分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平均分配,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分配的。法律还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


起诉离婚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