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

  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 一、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
  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髙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与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不同,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主要是成熟企业,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传统的并购基金旨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谋求对企业的管理权,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则以参股形式存在、较少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成立并购基金一般是利好,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二、并购基金存在哪些风险?
  1、并购拍板,也就是说是敢不敢买。并购首先要有清晰的目标、目的和方向,不应该为买而买,这是很危险的。
  2、交易风险,要判断企业到底值不值得买,是不是可以救活,如果买完了也是倒闭,那就不用买了。这个很考验并购模式和技术,以及尽职调查。
  最后是并购后管理的风险,很多人在这一块吃亏。更换被并购企业的管理层是必死无疑,应该对其进行激励机制安排,这一点很重要,也考验技术。
   三、设立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积极作用
  (1)提高公司实力,提升公司估值。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势必将增强上市公司实力,扩大上市公司影响。由于并购风险可控,预期明确,股价会有较大幅度上涨,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市值。
  (2)杠杆收购,占用公司少量资金。通过并购基金进行收购属于杠杆收购,上市公司只需付出小部分资金,且可以根据项目进度逐期支付,其余资金由并购基金管理人进行募集,即可锁定并购标的。
  (3)充分利用投资机构的专业经验,规避各类并购风险。并购工作实施过程中一般可分为三类风险:
  实施前的战略决策失误风险;实施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实施后的整合风险。
  PE机构具有先进的投资技术及专业的资产管理才团队,在行业分析、并购标的筛选及价值发现方面经验丰富;PE机构拥有高超的谈判技巧,保证在最佳时机、以最合理的价格收购目标企业;PE机构的上述优势可弥补上市公司在并购实施过程中的短板,规避大部分并购风险。
  关于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这个问题,其实,任何事情都是有一定的风险的。设立并购基金可能会在购拍板以及交易后的管理上都有一定的风险。我们在进行设立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好自己的基本情况以及各个方面的风险,然后理性冷静的进行选择。
  
  
  
总结: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一、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髙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抢注商标不如做强品牌
      抢注商标不如做强品牌,抢注商标是否合法商标抢注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提出注册。且当事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应......


·交通肇事罪逃逸后被捕有什么后果
      交通肇事罪逃逸后被捕有什么后果一、交通肇事罪逃逸后被捕有什么后果(1)因逃逸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2)对逃逸的当事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


·合同诈骗判刑后民事诉讼如何处理?
      合同诈骗判刑后民事诉讼如何处理?合同诈骗判刑后民事诉讼法院不应当受理,合同诈骗罪已经在刑事程序方面进行处理。合同诈骗简单的来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或者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间,......


·无偿保管合同关系有哪些
      无偿保管合同关系有哪些?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


·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公司法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部法律,从名称上来看也可以看出公司法主要是归置公司的相关主要事项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仅有成绩公司还有......


·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吗?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 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


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