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

  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 一、发行条件不同
  1、公司债券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经【2004】1134号文和发改财经【2008】7号文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筹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包括主管机关批文、土地、环评等;
  (2)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4)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它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5)企业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40%;
  (6)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现实审批时国家发改委一般要求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二、发行流程不同
  1、公司债券
  (1)公司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3)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4)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5)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
  (6)公众应募、缴款并领取债券;
  (7)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2、企业债券
  (1)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发行债券作出决议,确定发行主体,选定主承销商;
  (2)确定担保人或担保方式,担保通常有第三方担保、土地抵押担保、设立偿债基金等方式;
  (3)确定筹集资金的使用项目;
  (4)确定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
  (5)确定发行方案;
  (6)主承销商协助向地方发改委提出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
  (7)主承销商协助企业建立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8)制作申请材料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9)发行和承销准备工作;
  (10)发行事宜包括销售、划款、承销工作汇报、验资等;
  (11)其他工作包括信息披露、在每个环节作企业的顾问等。
  综上所述,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主要是发行条件及其流程的不同。在发行条件上企业债券的资金要求明显高于公司债券,而在流程上也相对的繁琐些。同时他们的审核机构也有所不同,一个是证监会,一个是发改委。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总结: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一、发行条件不同1、公司债券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村干部挪用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是什么罪名
      现实生活中,国家有很多特别好的惠民政策,就是在下面的这些单位实施的过程当中被逐步弱化掉真正给予农户的切身利益的,村干部可能也是认为现在的村民们的法律意识也不会高到哪里去,所以才会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在刑事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一个刑事案件的审理的同时,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物质上的损失,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的诉......


·附随义务先履行抗辩权的行驶条件是什么
      附随义务先履行抗辩权的行驶条件是什么?(l)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这种履行上的先后顺序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


·2023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
      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一、协议分割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


·经济仲裁受案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一、仲裁委员会受案的范围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破产债权未申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破产债权未申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2、债权......


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