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注意哪些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注意哪些一、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注意哪些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 、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 、规范书写起诉状。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这里,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黄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 “ 损失 ” 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三)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四)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 “ 打草惊蛇 ”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
  二、离婚诉讼中被告要注意什么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 “ 法庭上见 ” 。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在起诉离婚时原告与被告,其实都有一些需要实际注意的问题,这对诉讼的结果是有所影响的,因此一定要谨慎对待。当然,打离婚官司的,其实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这样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总结: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注意哪些一、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注意哪些(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审限是多久?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审限是多久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再审审限,根据生效判决、裁定由哪个法院作出而定。是一审法院作出的,按一审程序审理;是二审法院作出的,按二审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复工的关系是什么?
      如果劳动者遇到疫病经经治疗后具备复工条件,可用人单位却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违法解除。那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复工的关系是什么?哪些情形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房租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房租合同一旦违约,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不得不提到违约金的赔付。房租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并不复杂,也不用绞尽脑汁。那么,房租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下文是关于房租合同违约金的详细介绍......


·申请保外就医有什么条件
      如果有人犯罪就应该被惩罚,严重的还需要逮捕并且关进监狱。不过,我国的法律也是留有情面的,一些身体不好的囚犯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但是您知道申请保外就医有什么条件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惑......


·寻衅滋事属于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属于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一、寻衅滋事属于刑事处罚《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一、广东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广东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注意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