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写借条的时候是否需要人证在场证明

  写借条的时候是否需要人证在场证明 一、写借条的时候是否需要人证在场证明
  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二、写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
  借条是日常生活中常用到的字据,钱别人钱物立下字据就是借条。写借条时,应该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下:
  1、注意借条不要空白间隙太大。
  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
  2、注意数字要有大、小写。
  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数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次而引发纠纷。
  3、注意要准确标明日期。
  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4、注意不要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
  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
  5、注意要认真核对。
  借条写好后要反复核对,在找别人代写或由对方代写后,对字据要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签字盖章,以免后悔。
  6、注意内容要表达清晰。
  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7、注意名字要全。
  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8、使用同音同义字。
  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9、注意印章要规范。
  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10、注意还款时要拿回借条。
  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朋友之间、亲戚之间本是出于双方的感情而借钱给对方,以替对方暂时缓解经济困难,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欠款人不还款,经借款人多次催要仍不还款的。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
  
  
  
总结:写借条的时候是否需要人证在场证明一、写借条的时候是否需要人证在场证明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什么是刑事律师?
      什么是刑事律师?一、什么是刑事律师?刑事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


·信用卡的用途也越来越广泛,除了可以用来作为消费卡用以外,在购
      信用卡的用途也越来越广泛,除了可以用来作为消费卡用以外,在购买一些大型的消费品时,也可以使用到信用卡,比如购买汽车。买车时,如果资金不足或者一次性付清压力较大,就可以选择申请信用卡......


·视同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
      视同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


·一般情况下缓刑用坐牢吗?
      一、一般情况下缓刑用坐牢吗?不要坐牢.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


·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工资吗
      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工资吗?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


·民法总则死亡宣告顺序有规定吗
      民法总则死亡宣告顺序有规定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死亡宣告顺序《民法典》第46、47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限制的......


写借条的时候是否需要人证在场证明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