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现告知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如下 :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
  1、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有放弃、变更或 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4、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 ,进行辩论,申请调解的权利。
  5、有提起上诉、自行和解的权利。
  6、有申请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7、 认为法庭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8、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害民事诉讼活动。
  3、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法律文书。
  4、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举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义务。
  5、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了解可知,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主要包含的内容就是关于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身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以及需要承担的诉讼义务。其中作为案件当事人,应当严格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行使自己分内的权利,同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告知当事人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属于知识产权中的哪一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属于知识产权中的哪一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中国的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属于专利范畴。中国专利原来分三个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了“集成电路布图设......


·未成年人盗窃罪量刑标准
      未成年人盗窃罪量刑标准(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事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判决和裁定的适用范围不同。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判决是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刑事诉讼中的判决即是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对被告人的定罪量......


·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
      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您都知道,如果拾到他人的东西不归还是要受到谴责的,但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跟遗失物不同的是,拒不归还遗忘物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没......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怎么保全
      现代社会,发生交通事故成为了很多人头疼的问题,发生事故后,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把事故车辆保全,尽可能的把个人的损失降到最小,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其中的规则,下面,就跟随法律我们来了解了......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怎么办
      多数劳动合同中当事人都是约定了具体的期限的,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要么当事人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要么双方就此终止劳动关系。就用人单位而言,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话该怎么办?请从下......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