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男方能取得抚养权

  现代社会独生子女家庭较多,夫妻离婚后,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只能放弃直接对孩子抚养教育的权利。当有关孩子抚养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夫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那么,具体而言,什么情况下男方能取得抚养权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男方能取得抚养权
  一般情况,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时,人民法院一般会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男方优先取得孩子抚养权主要会有以下几种情况: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二、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一般来说,男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强于女方,可以为孩子提供较好的物质条件。但是,男方由于工作强度一般高于女方,相比于女方,真正抚养教育孩子的时间和精力较少。法院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直接抚养责任。所以,为了能够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男方需要收集以下各种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一)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二)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三)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四)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五)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贸然改变会对孩子成长形成不利影响的。夫妻离婚的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则就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其中要是双方都想要孩子或都不想要孩子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让法官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判决。至于在什么情况下男方能取得抚养权,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总结:现代社会独生子女家庭较多,夫妻离婚后,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只能放弃直接对孩子抚养教育的权利。当有关孩子抚养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遗嘱不是手写的有法律效力吗?
      遗嘱不是手写的有法律效力吗?遗嘱不是手写的也有法律效力,因为遗嘱可打印也可以手写,但打印有须满足有当事人签字等条件。打印的遗嘱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1、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


·“高空抛物”谁来负责,《民法典》明确物业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物业对“高空抛物”的安全保障责任规定有哪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对他人造成损害,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就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保......


·没买交强险死亡怎么赔偿?
      没买交强险死亡怎么赔偿?机动车有没有交强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数额是相同的。区别在于,如果缴纳了交强险,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赔偿限额不足的,再由事故责任人赔偿。如果未缴......


·合同到期通知书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合同到期通知书的写法和通知时间期限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我们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分析,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在您遇到上述问题时,可以为您答疑解惑,并且对您的......


·暴力取证和妨害作证罪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
      暴力取证和妨害作证罪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1、暴力取证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严刑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却事由犯罪构成要素在刑法中的关系是什么?
      阻却事由犯罪构成要素在刑法中的关系是什么?从刑事立法角度而言,犯罪阻却事由与犯罪构成要素是基于同一虚拟事实所设定的具有不同内容要求的法律规范形式,两者是一种总体与部分的关系;从刑事司......


什么情况下男方能取得抚养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