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
一、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具体请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的通知》。(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从文中的介绍可以看出,对于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主要包括两种,每种又有具体的划分。如果您正被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困扰,可以参照我们上述的介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的地点。若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总结: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一、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什么情况下小孩的抚养权归女方
很多时候,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对抚养权确定归属,也就是说在夫妻离婚之后,孩子只能跟随其中给一方生活。那这种情况下,如果由法官作出判决的话,一般什么情况下小孩的抚养......
·多少利息不算高利贷,放高利贷算不算犯法
多少利息不算高利贷,放高利贷算不算犯法一、多少利息不算高利贷有关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辞职。实践中,有的劳动者在向单位辞职时不被批准。那如果劳动者在辞职时单位不批怎么办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帮助你......
·共同注册商标合同怎么注册?
共同注册商标合同怎么注册?现在很多人一起合作开公司,连锁店铺的很多,所以合伙人会提出公司商标共同注册,那么商标是可以共同注册的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共同注册商标合同怎么写?......
·不买商业车险的人多吗
不买商业车险的人多吗?一、不买商业车险的人多吗?这个问题,由于涉及到很多不同的车险公司和不同的车主,所以不能从数据上来告诉您准确的答案,但就平安车险公司而言,可以明确告诉您的是商业......
·什么是他项权利抵押证?
在房屋或者是土地抵押的过程当中,为了避免日后针对抵押物所产生的纠纷,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权益。在抵押过程当中,需要有他项权利抵押证作为抵押的权利证明。关于什么是他项权利抵押证该......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