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一、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
  (一)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二)特殊途径是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协商、调解、仲裁、判决的方式。
   1、协商
  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
  (1)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
  (2)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
   2、调解
  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
   3、仲裁
  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判决
  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二、应对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
   1、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2、重视担保期间。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3、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执“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
   4、搞好证据收集。
  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
  实践中,在欠款发生后,债权人要注意及时催收,不要过了诉讼时效而导致欠款收不回的风险发生。此外,在债务人赖账不还时,债权人就要考虑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起诉债务人,不要过多与债务人纠缠。而要是不幸发生债务纠纷的话,债权人也要知道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来处理。
  
  
  
总结: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一、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一)正常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无论我们是就业还是创业,只要我们参与了市场经营活动,我们就必须和合同打交道。就业要签订就业合同,创业就要和别人签订商业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合同......


·监外执行去了外地怎么办理?
      监外执行去了外地怎么办理?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


·故意烧人民币判刑吗?
      不会被判刑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


·砖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
      砖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有质量的工程是人民的社会生活得到保障的前提,质量存在瑕疵的工程会使人们的社会生活存在风险,故而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法院判缓刑罚金多久缴齐
      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承担民事责任?
      一、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


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