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卖方违反合同忽然补救

  主要有三种情况:

  
  1、不交货

  
  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卖方拒绝交货时,买方可采取实行履行救济方法,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同时买方也可采取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赠偿的救济方法。

  
  英美法系国家则强调:一切合同义务都当事人所作为的许诺,即使做出许诺的一方没有过失,也构成违约,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

  
  《公约》规定:在卖方拒不交货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三种救济主法:

  
  (1)要求对方履行交货义务;

  
  (2)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

  
  (3)请求损害赔偿。

  
  2、延迟交货

  
  《公约》在延迟问题上的处理方式, 参照《德国民法典》的做法,在第49条规定,只有当卖方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撤销合同。《公约》还规定,无论买方采取保种救济方法,都不妨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即使买方已经以卖方迟延交货为理由撤销其合同。

  
  3、货物与合同不符

  
  当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方面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买方应采取哪些补救方法,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公约》规定,即买方应在发现或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情形的性质,否则即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可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方法:

  
  (1)要求交付替代物;

  
  (2)要求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

  
  (3)在宽限期内履行;

  
  (4)要求减低价格;

  
  (5)交货部分合格的情况下,不能全部解除(如果是机械配件可以)。

  
  (6)撤销合同(解除合同);

  
  (7)请求损害赔偿。
总结:主要有三种情况:  1、不交货  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卖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员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辞职有补偿金吗
      员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辞职有补偿金吗?员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辞职的有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


·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流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流程是什么?在如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公司与公司之间也存在着竞争关系,当一家公司需要做一个工程想承包出去,公司都会以这个项目所涉及的行业公......


·不收。
      不收。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2、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


·公司法人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公司法人去世了应该怎么办在我国,由于公司法人的性质是比较特殊的,所以对于一些正常经营的公司来说,不论是什么原因都需要在工商局登记一个公司法人。公司法人也有可能不是属于公司当中的员......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政府在依法征地的时候,要对被征地的农民按照各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各地的征地补偿政策是由当地的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辽宁省严格根据中央......


·取保候审后还会逮捕吗
      会的。取保候审与拘传、监视居住、逮捕等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后,根据侦查需要可能随时传唤被取保候审人。随传随到,及时报告是被取保候审必须遵守的规定之一,否则有可能被变更为更......


卖方违反合同忽然补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