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什么意思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什么意思 一、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市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四)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综上,就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什么意思”这个问题的全面回答。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肯定与公民利益息息相关,但是却是根据政府的不同级别公开内容有所区分。乡(镇)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就主要针对农民土地和农村经济。
  
  
  
总结: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什么意思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户口上六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户口上六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户口上的人数与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关系,双方在离婚时,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是以登记谁的名字进行确定的。只要该财产属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生成的,那么该财产就......


·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依据是什么?关于工程质量的鉴定标准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不管是校建也好还是其他建筑也好,工程质量是必须实行的,关于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相关依据和行为有哪些,我们针对......


·老人死后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老人死后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继承。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


·离婚之后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之后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一、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


·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当天判离吗
      一、第二次起诉会当天判离吗?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


·商标注册续展转让流程是什么?
      商标注册续展转让流程是什么?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什么意思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