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多久?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多久?
  
  对于员工而言,谁都希望能够公司稳定发展,取得一个好效益,可是很多时候事与愿违,公司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可能会申请破产。这时,员工最关心的就是工资的补偿及如何安置等。如果对破产程序不了解,就有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那么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多久?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公司破产清算方面的知识。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是什么?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综上所述,在公司破产财产偿还顺序中,员工的工资、社保和经济补偿金是第一位的。员工要密切关注公司破产进程,积极的争取自身的权益。具体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多久,这个并没有准确的时间点。根据公司规模、债权债务结构不同,破产清算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什么情况都可能存在。
  
  
总结: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多久?对于员工而言,谁都希望能够公司稳定发展,取得一个好效益,可是很多时候事与愿违,公司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可能会申请破产。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不赡养老人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不赡养老人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


·劳动能力或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劳动能力或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劳动能力或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


·假冒专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假冒专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实践中,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即假冒专利罪,此时就要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假冒专利刑事责任具体是怎样的呢?我......


·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之后,破产的债权是一个重要点。如果没有这个东西的话,就不能获取公平受偿的债务权利。那么我们先了解一下破产债权的范围。公司破产宣告前的几种情况。一是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放弃了优......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我们都知道,生活在这世界就要与不同的人接触、合作,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那么自然就会出现合伙创立企业,但是在只有一个合伙企业法的情况下,出现个人合伙、法人......


·强奸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从强奸犯罪的量刑规定上面可以看出,此罪在我国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起刑点就为3年有期徒刑,当然最严重的时候可以直接判处行为人死刑。而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若具有特殊......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多久?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