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对于房屋租赁,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双方需要就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我们与房屋租赁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租赁当时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
  
  编号:房租备〔 〕第 号
  
  种类:房屋出租□ 房屋转租□ 承租权转让□ 承租权互换□ 商品房预租□
  
  租赁双方情况 甲方(出租)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情况 房屋座落 产 别 产权证号 房屋面积 结 构 用途 租赁情况 牌匾名称 租赁用途 租赁面积 租赁合同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生效日期 租赁金额 询问记录(出租人):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流程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 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2、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3、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提交以下资料:
  
  4、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后,租赁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延续提交以下资料:
  
  5、因租赁合同到期订立续租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延续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或者续租协议(原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提交以下资料:
  
  6、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注销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中,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交提前终止协议。
  
  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联农路297号5号窗口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综上所述,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以及登记备案流程的具体介绍。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租赁当事人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以确保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顺利进行。另外,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关系,需要租赁当事人注销登记备案。
  
  
总结:对于房屋租赁,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双方需要就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我们与房屋租赁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租赁当时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新刑法毒品罪会如何处罚?
      一、新刑法毒品罪会如何处罚?1、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


·离婚和婚姻无效是怎样的?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一、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合同履行地点如何确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


·起诉
      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


·买卖合同造成损失诉讼举证的方式是什么?
      买卖合同造成损失诉讼举证的方式是什么?一、买卖合同造成损失诉讼举证的方式是什么?买卖合同造成损失诉讼举证的方式一般是自己来进行举证。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满足了减刑的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减刑。但具体的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