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除么?

  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来履行,那实践中要是出现了特殊情况的话,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吗?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二是法定解除,即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二)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房屋租赁合同使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处于合同约定的制约之下,而合同的约定只是最为理想的情况,任何人都无法预见可能发生的情况,因此,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双方当事人对此应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处理此事,若实在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求助于专业律师。
  
  
  
总结: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来履行,那实践中要是出现了特殊情况的话,房屋租赁合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多少
      很多时候小孩都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在他们尚未成年之前,父母就要离婚的话,则也是不能免除对他们的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要实际支付抚养费了。那您知道小......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信誉状况和......


·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我们看到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一般会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很多时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都是与离婚同时进行的。于是,有的人就在问了,要是夫妻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对此,我们整......


·公司拖欠工资法人有影响么
      公司拖欠工资法人有影响么?公司拖欠工资对法人是有影响的,因为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公司支付赔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


·一般非法集资特征包括哪些?
      资金链对于一个企业能够正常运转是很重要的,资金链断开很有可能造成企业停业或者破产。为了维持资金链很多企业会通过集资的方式获取资金,进行集资活动的个人或是企业都需要得到部门的批准才可......


·团伙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您对于团伙盗窃可能不是很熟悉,但是都应该有所耳闻,法律对团伙盗窃罪的定性是非常的明确的,并且对团伙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也是十分明确,只要达到量刑标准的就会依法进行量刑宣判,让犯罪分子......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除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