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车祸导致工伤
怎么认定车祸导致工伤一、怎么认定车祸导致工伤
1、认定工伤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①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②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③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④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2、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4、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二、车祸导致工伤如何进行保险理赔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5、赔偿项目: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3)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5)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一旦发生车祸,除了联系交警、医院外,最好还是及时联系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帮助你固定相应的证据,处理后续的法律事宜,尤其是如果存在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工伤认定、索偿,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怎么认定车祸导致工伤一、怎么认定车祸导致工伤1、认定工伤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网签备案开发商多卖怎么处理
网签备案开发商多卖怎么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产商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不能按期交房,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严重违约,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法......
·什么是刑事律师?
什么是刑事律师?一、什么是刑事律师?刑事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
·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
·他项权证的风险主要是什么
这个世界上本来万无一失的事情就是不可能绝对的存在的,只不过社会生活是因为有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书面凭证作为约束,所以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各种民事关系才能够顺利的履行下去。例如我国的他项权......
·一、租店面房东违约怎么办?
一、租店面房东违约怎么办?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
·夫妻互为监护人是对的吗?
夫妻互为监护人是对的吗?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行为能力,则另一方是法定监护人。如果双方均没有丧失行为能力,就不存在监护人之说。可见,夫妻互为监护人是不对的。下面......
怎么认定车祸导致工伤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