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的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的问题?一、让我们看看继承法关于土地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我们从以上法律条规中可以看到,不管是宅基地使用权还是耕地使用权,老百姓都是有继续继承的权利,这是我国土地管理办法和继承权给予法律保护,所以老百姓是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的,以上便是带给您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的问题。
总结: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的问题?一、让我们看看继承法关于土地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分别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一、签三方发现公司没有招聘资格怎么办?
一、签三方发现公司没有招聘资格怎么办?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三方协议要注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受骗。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
·妻子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女人在婚姻市场上没有太大的优势,对于离婚后的各种担忧太多,所以许多女人在丈夫提出离婚后并不愿意离婚,甚至于用各种方法来抗拒离婚。现实生活中,妻子不愿意离婚的并不在少数,......
·精神病人无法定监护人怎么办
如果家里有精神病人,偏偏病人的监护人纷纷离世,这样一来病人就失去了监护人,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精神病人的情绪不稳定,需要监护人无微不至的照料,所以无法定监护人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
·涉外收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涉外收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当代社会,收养通常是指没有孩子的父母收养,当然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一些涉外的收养,对于涉外收养很多普通老百姓都不太清楚,......
·实用法律基础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实用法律基础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
·人社局如何工伤认定流程有哪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当人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您都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您在工作不小心受了伤,再向公司申请赔偿的时候,一定少不了工伤认定。那么人社局如何工伤认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的问题?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