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么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债

  怎么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债 一、借贷纠纷债权人举证责任的分配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
  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
  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据、账簿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书形式存在的民间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据是民间借款案件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就是借款协议,既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又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当然,这里还涉及到对借据的关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则问题。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可,有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基本事实能够证明即可成为诉讼证据。
   二、借贷纠纷债务人举证责任的分配
  针对债权人的诉请,债务人的抗辩可能多种多样,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供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客观性提出抗辩,此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
  第二,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
  第三,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出的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怎么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债?其实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时候我们就已经规定了债务归还的时间。我们都知道在借贷关系发生的时候,借贷双方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的,在协议中有规定的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所以这也就很明确的支出债权人向债务人要债的证据,债务人偿还债权人的义务。
  
  
  
总结:怎么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债一、借贷纠纷债权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父母离婚时子女分割财产吗?
      一、父母离婚时子女分割财产吗?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


·被监视居住还会逮捕么?
      一、被监视居住还会逮捕么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商标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商标权到期后如何处理?????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委托专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委托专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专利在社会生活当中的使用方式非常的多样化,委托生产,委托代理或者是委托使用等各种各样的交易模式,但是归根结底各方都是要有书面的委托专利合同的。以往就发......


·被交警扣车了需要缴纳停车费吗
      被交警扣车了需要缴纳停车费吗一、被交警扣车了需要缴纳停车费吗交通事故停车费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若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一般就需要缴纳......


·公司做工伤认定要本人签字是否必须?
      初入工作这一环节时,对各种法律上的规定还并不是特别了解,导致无法合理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当在工作中受到工伤时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公司才能担起责任,那么公司做工伤认定要本人签字是否必须......


怎么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债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