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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里面经济的发展模式更加多样,信息也就成为了重要的资源

  现代社会里面经济的发展模式更加多样,信息也就成为了重要的资源,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人就会利用这些个人信息来达到获利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就会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我国的刑法对此罪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犯了此罪,会受到怎样的刑罚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已经被取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应该受到怎样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条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注意,本条有犯罪主体限制,必须是以上条文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是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要区别点。)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条才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条的非法获取可以延伸得比较广,例如使用计算机手段破解上述信息,利用其它方式骗取上述信息等。这点通常也是律师辩护时的发挥空间。)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总而言之,非法获取别人的个人信息来获取利益就会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我国的刑法对此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获取的手段而言,可以延伸道通过计算机破解信息等,对于主体来说,可以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涉及科教文卫等行业的单位,根据不同的情节,也会有不同的刑法,但都会涉及附加罚金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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