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执法单位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单位,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所称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内容等结果信息。
   第三条(公开主体)
  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依法接受其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承担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并予以指导、监督。
   第四条(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法制机构对本区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市和区县监察机关对本区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法进行监察。
  市级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推动本行业、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原则)
  行政执法单位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准确及时、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范围)
  行政执法单位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
   第七条(主动公开的内容)
  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摘要信息;有条件的,也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信息主要包括:
  (一)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
  (二)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处罚事由;
  (四)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和日期;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不得主动公开的情形)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主动公开:
  (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国家规定不得主动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主动公开。
   第九条(需要隐去的信息)
  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时,应当隐去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肖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信方式、银行账号、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
  (二)被处罚人以及被处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四)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认为需要隐去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主动公开的时限和途径)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门户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除前款规定外,国家和本市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主动公开途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主动公开信息的更新)
  行政处罚决定有依法被变更、撤销等情况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自出现相应情况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主动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更新。
   第十二条(主动公开信息的更正)
  行政执法单位发现其主动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主动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准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行政执法单位予以更正。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更正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主动公开的期间)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满5年的,不再主动公开。被处罚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主动公开满2年的,不再主动公开。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将不再主动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从公开平台上撤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查询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四条(执法单位内部管理)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等相关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培训,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完善相关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适用特别规定)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施行之前产生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主动公开,可以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上海市在信息公开方面做的不错,在《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规定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范围、原则和程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不得无故隐瞒,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涉及到商业机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也要说明理由,告知被处罚方。
  
  
  
总结:《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用人单位实行三班倒还会加班吗
      用人单位实行三班倒还会加班吗?会不会加班是由用人单位决定的,但要和员工协商,员工拒绝加班的话,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


·深圳市非工伤死亡待遇是什么?
      深圳市非工伤死亡待遇是什么?参加深圳养老保险缴费6个月以上,工作期间不幸死亡职工的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用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1、丧葬补助金标准: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司法人病重如何变更?
      公司法人病重如何变更?公司法人病重如何变更?一、申办流程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


·申请强制执行要多少
      申请强制执行要多少费用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就需要严格按照判决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要实际执行判决书中的内容才行。但现实中出现一方不履行判决内容的情况比较多,此时允许另......


·新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常见问题汇总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
      新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常见问题汇总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中涉及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很多限制包含了企业、法人等一系列规定。我们为您收集了关于法人制度......


·征地补偿款配偶有权力分割吗?
      征地补偿款配偶有权力分割吗?征地补偿款配偶有权力分割,但是必须要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之后才有权利进行分割,如果说婚后取得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要经过对方同意,如果是婚前取得的,那么......


《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