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因岗位取消,员工拒绝去新岗仍在原岗待岗是否构成旷工?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不能因此完全否定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其劳动规章制度或双方的书面约定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劳动者利益。

  

  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应视为劳动者有将工作场所与工作内容变更或决定的权限委由用人单位行使的明确特约,用人单位始得行使对劳动者合理调职的权限,但用人单位根据特约行使调职权时应受到权利不得滥用的严格限制,具体而言,用人单位所做调职决定须具有经营上的必要性,不应使劳动者尊严或技能受损,且不应影响劳动者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利益。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时均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表现在应当忠实履行勤勉的义务,该义务毋需用人单位专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规定,若劳动者的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以及应尽的忠实勤勉义务。公司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非违法解除,依法不需承担赔偿金。
总结: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不能因此完全否定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对于我们国家的员工来讲
      对于我们国家的员工来讲,国家在相关的法律政策上也比较完善,那么如果涉及到在工伤期间单位解散,并且被辞职了,要怎么办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非本人意愿,而被辞退的单位应该会给职工一定......


·非法集资企业担保无效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之所以难以区分非法集资,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其实是非常狡猾的,在骗取受害者的时候,表面上的文章准备的还是比较充分的。有的时候为了能够让受害者足够的相信自己,甚至会......


·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吗一、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吗无证驾驶本身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在没有撞死人的情况下,驾驶者也是要承担行政责任的。但如果因为无证驾驶撞死了人的,对于死者来讲,此时是对其......


·行政案件证据保全期限?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我们可能会收到别人侵犯,而能作为被侵犯的证据可能极其容易被毁灭或者不容易保存,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对于我们个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便极其不利,因此,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证......


·股权转让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一、股权转让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


·故意犯罪的罪过形态是什么
      故意犯罪的罪过形态是什么一、故意犯罪的罪过形态是什么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1、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


因岗位取消,员工拒绝去新岗仍在原岗待岗是否构成旷工?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