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财产?
婚姻对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人的一辈子有一大半时间都是和配偶在一起度过,选择合适的婚姻对象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有幸选择到完全适合自己的对象,之后就可能会遇到离婚方面的问题,男女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中常常能够遇到的问题。法院应认定全部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7)、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主要指双方有约定的财产).当代社会金钱的地位是非常高的,虽说这是非常不正确的一种风气,但目前并没有什么好的方法能够改善,只能通过人类心理的净化、文化素养的提高来加以弥补,相信男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您已经了解如何去解决,如果其中还存在纠纷问题就需要咨询相关部门加以解决了。
总结:婚姻对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人的一辈子有一大半时间都是和配偶在一起度过,选择合适的婚姻对象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有幸选择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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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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