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

  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 一、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在公司或者一个企业破产之后,需要进行破产清算,而破产清算也有一定的程序和顺序,需要您遵守。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办理,这样既能保证办理的合法有效性,还能避免自身损失。
  
  
  
总结: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一、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成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成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的材料1、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尴尬局面是什么?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尴尬局面是什么?“商业秘密遭侵犯越来越成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难言之痛。”专家表示,商业秘密侵权现象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而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商业秘密保......


·江西赣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赣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更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也为了完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地的征地拆迁重建事业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在征地重建过程中难免会给被征地者带来损失,故而各地......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含义?在民事法律条文中,经常可以看到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同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是法院审理判断犯罪行为人是否能承担犯罪责任,或受害人遭受民......


·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交易和商业活动的繁荣发展,合同逐渐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保障合同。那么,哪些主体可以宣称合同无效呢?当然,这是绝对无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提起......


·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吗
      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吗一、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吗?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亲告罪包括: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诽谤罪(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


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