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入职手续,办理入职的时候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而有些单位并没有为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就要求其上班,提供服务。那么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
  求职者已经通过招聘单位的审查把关,被招聘单位通知录用,可以进入招聘单位开始试用的这一过程,称为入职。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分为六个步骤: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手续、入职培训、转正评估、入职结束。办入职的工作就是要跟公司签合同,双方不可随意解约,各方面待遇都有明细告知有劳动法保护。不办入职的工作就是不跟公司签约,公司想解除劳动关系就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没有办法维权。
   二、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有哪些义务?
  从《劳动合同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作为一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从以下两个方面拥有义务和权利:
  1、对本单位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相关内容,如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同时,还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
  2、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知情和审查的权利。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也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劳动者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以上情况,需要劳动者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同样应该好好保留、掌握和管理。
  综上所述,按照规定,员工应该办理入职后才能成为正式员工,没有入职的话只能说明在实习期。入职和不入职区别在于是否签署劳动合同,没有办理入职,自然谈不上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已经付出了劳动,则应该认定为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只不过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后期维权会比较困难。
  
  
  
总结: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入职手续,办理入职的时候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而有些单位并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驾驶人员醉驾要入档案吗?
      一、驾驶人员醉驾要入档案吗?驾驶人员醉驾一般是不需要入档案的,但如何造成人员伤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则是需要入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确定行政复议范围的基本模式,就是复议范围的法律规定模式或基本标准,依据这个标准来确定何种行政纠纷可纳入行政复议之内。理论上关于复议范围模式有三种:概......


·离婚财产保全年限如何申请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在申请离婚时,涉及各种问题,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我国婚姻法对于财产分割有着具体的规定。因为在进行财产分割......


·交通肇事之后可以判缓刑吗?
      交通肇事时有发生,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又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后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因为该罪是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要小一些,刑法规定的该罪刑罚也相对较轻。我们知道缓刑也是适......


·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般现实生活中的公司成立都是两个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的发起人来说,肯定要承担出资义务,后期还有入股的,也就是出资人......


·申请破产清算后贷款应该如何处理?
      申请破产清算后贷款应该如何处理?对于一个公司或者企业来说,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申请破产清算的,但是,在申请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贷款的处理的问题,那么,对于申请破产清算......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