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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雇佣关系则成立。此后,若该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则属于工伤,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鉴定,鉴定通过之后即可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是对于员工入职第二天出车祸,又有肇事方赔偿,此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鉴定赔偿?即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2、如果是工伤也是交通事故,工伤和交通可以同时申请赔偿
  但是我国的政策各地执行不太一样,一般是采取总额补差的办法目前北京的政策是不能拿双份的,工伤实行补差的原则。京高法发[2007]112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因交通事故而受伤,适用的办法应该是先由肇事司机赔偿,如果是与机动车发生纠纷,若刚好该机动车购买的强制险,则因该交通事故而受伤者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根据《侵权行为法》,若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则得到的补偿是直接与自己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挂钩的。所以,对于员工入职第二天出车祸的问题,在肇事方赔偿后,一般是不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鉴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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